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国企央企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国企央企的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其管理模式都是一样的。之所以出现国企有企业“编制”的概念,出于两种现象:一种 ...
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国企央企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国企央企的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其管理模式都是一样的。之所以出现国企有企业“编制”的概念,出于两种现象:一种是国企管理人员和长期合同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年限超过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国企里面的老职工,都符合这一规定,这是法律层面上的解释。另一种现象,就是国企的用工模式,基本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人员和老职工虽然取消了编制使用,但却还是按照编制管理给予保障,依然是“铁饭碗”,没有特殊原因,不会被开除辞退,而新进人员,则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造成了类似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的区别,出现“企业编制”的误会,也是在所难免。 最近由非著名编剧李某曝光的“国航监督员”,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国航在声明和与乘客的沟通中,明确表示,该“监督员”牛某,就是国航的“正式职工”,也就是大家理解的“有编制的人”,虽然已经明确诊断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因病在“海陆空”多次闹事,并被公安机关做出过“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已经不适合从事航空方面的工作。但该人是正式职工,是有编人员,国航虽然有心,却没有能力开除辞退,只能养着等退休。正式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一样不少,包括乘机有优惠。而乘务人员显然也知道其精神状况和工作现状,明知道其行为属于越权、违规,也是只能看着,不敢主动处理,眼睁睁看着乘客的权益被侵犯,自己宁可失职,不也敢去惹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监督员”。这也是临时工、合同工,在面对正式职工的“自卑心理”,自己做得再好,再有权,还是不及正式职工的。 国企的新入职人员,除管理阶层和领导以外,基本上都是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形式进行管理,以工作绩效赚取收入,靠个人能力获得发展的机会,即使干的再好,如果出现不适宜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形,都会被毫不留情地辞退。而牛某这样的老职工却没有类似的担忧,这在国企央企,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也是大家心知肚明国企成本居高不下,包袱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改革需要魄力,市场经济也需要时间才能完善,企业有企业的发展规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都会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 @z山海 盘锦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特邀研究员 问题是:企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企业不存在编制问题。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问题,就是编制问题,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才有编制使用问题。 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无论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统一由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控制使用。 国有企业不仅是现在,就是以前,历史上从来没有实行过编制管理。 一般的人们可能将国有企业单位实行的定员管理,而误认为编制管理。 二、国有企业已经不存在正式工,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国有企业全部工作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两种用工形式。 (一)国有企业单位原有的用工形式,基本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主体用工形式: 1.正式工,也称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曾经让人无比自豪的用工形式,天字第一号的工人。 2.合同工。 其他用工形式: 1.临时工,用工时长不定,又可分为: 长期临时工;短期临时工;甚而,小时工。 2.季节工。 3.计件工。 4.承包工。 (二)附企的集体所有制工人,又可分为: 大集体工人,小集体工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其中还包括: 生产自救工,家属工。 上列其他用工形式,也可釆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是合同工的一个变种。 (三)1992年,国有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至此,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合同制员工”,及少部分按职工总数限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 1.首先,国有企业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为工人岗位员工。 2.其次,既然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几种形式,转变成全体职工单一的用工形式,全体职工都是“合同制员工”。 理论上 ,国有企业单位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中间专业技术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之分。 3.劳务派遣工,国有企业还存在另一个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可以视为原国有企业单位的非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数的10%限制数量。 劳务派遣工,实质上也是合同工范畴,只不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4.农民工,是对农民进厂务工的称谓,国有企业单位原临时工、合同工的主体成分,现在实质上也是合同工,不过非城市人口,人员来自农村,农业户口罢了。 三、发生劳动关系不同 (一)合同工是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是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不同 (一)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属单位享受; (二)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五、国有企业单位员工的待遇,既然是都是“合同制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一样的; 退休后的待遇,除外政治待遇; 经济生活待遇,主要就是养老金,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当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 其中缴费年限,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与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原来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可能占有优势。 @唯美汉服古风古典舞蹈 云移品牌部经理 企业编制也就是企业内部正规的编制,享受一切该享受的福利。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经常实行一企两制的人事制度,企业中存在两种职工身份,一是编制员工,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按等级享受全部福利待遇和工资待遇,与公司直接签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内部培训、升迁; 另一种是编外员工,即所称的临时工,又称合同工,一般与当地的人才市场、劳务输出公司签定合同,主要从事一些基本的工作,在工资、福利、升迁、培训上与编制员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两者用工制度的差异能以5倍以上的差距来形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