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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第一种: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先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你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除非配偶能证明你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证明你清楚夫妻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
第二种: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个人债务的,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若债务人生前留下的遗产超出了所欠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义务为其偿还债务。但如若留下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欠的借款,则只需在遗产限度内为其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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