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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恋爱当然可以同居了,不过,将来你的结婚对象当然也有权利嫌弃你有过同居史了。
诚然,大家都是成年了,有自己做出选择的权利。和大学里相爱的人同居,体验事实婚姻当然也是可以的。
但是,人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
选择和现在的对象同居是自己的权利,将来的对象因为你有过同居史而嫌弃你也是对方的权利。请不要只让自己享受权利,不让他人享受权利。
就像某博上常常会有这样的段子或是真人真事:因为我有过同居史你就不爱我了,你这个渣男。因为我堕过胎你就不爱我了,你这个渣男。因为我给别人生过孩子你就不爱我了,你这个渣男......
希望题主不会成为这样的人。
你要始终明白,作为一个成年人,你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可是也有承担后果的义务。不要现在及时行乐了,将来让别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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