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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利的角度看,婚前应该同居,婚前男女双方同居达到了某种意义上的平衡,弥补了双方付出的不对等。不合适,就当是买了一次春,或吃了一只鸭。
从法律的角度看,结婚前倾向同居,现有婚姻法律观点不正,婚前的保护措施乏力,后期的硬性束缚很多,同居,可以让人在法律限制外提前感受婚姻。进不进去,有了足够的宽限期。
从情感的角度看,婚前不反对同居,身体的互娱是生命天性,男欢女爱是造物主的设定。如果硬要强加一个婚前婚后的界限,也同样解决不了婚姻破裂的可能,感情和身体有关联,但更有区别。
从男女的角度看,同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与解放妇女地位。试想,当所有的妇女都不把同居当回事,同不同居就不再是一个具有讨论价值的事情。一旦变成了所有人的自主选择,对其中任何一个个体,将不再有任何压力。男求女,女求男,谁都可以主导。
从健康的角度看,性的代价,女方更大,因构造的不同,疾患产生的概率更大。也不是没有办法,叫他洗干净了再来伺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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