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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应不应该同居?
这个问题,我觉得是沒有标准答案的。这是因为,在现阶段,我们的社会生活是多元化的:选择婚后再同居,这是中规中矩的传统观念;选择婚前同居,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法无禁止也可为。
但是,无论是从法律层面看,还是从道德理念的层面看,大多数人都不会也不可能提倡婚前同居的做法。
诸多案例证明:婚前同居者,有利有弊,弊大于利。
有利方面,未婚男、女双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同居,共同承担起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责任,在思想、情感、性格、能力、长处与短处等等有实际的了解,为今后长久的夫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利的方面,经过同居,有可能因双方的缺点暴露,造成性格不合而分手,亦可能两败俱伤。倘若频频同居,频频分手,有悖于公序良俗。假设长期同居而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而分手,可能会产生非婚生子女或财产纠纷,有悖于国家法律。
因此,我个人认为,婚前同居是不应该的,我不赞成婚前同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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